注意:這11類情形視為串標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4-10 16:10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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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進一步營造競爭有序的市場環(huán)境,杭州市政府日前印發(fā)《杭州市工程建設(shè)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》,明確列出了視同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的六種情形、視同招標人和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的五種情形。
投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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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存在兩處以上錯誤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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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臺電腦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編制投標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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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從同一投標人處領(lǐng)取或者由同一投標人分發(f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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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投標活動的人員為同一標段其他投標人的在職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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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(zhuǎn)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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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串通情形
招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視為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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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現(xiàn)不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、項目負責(zé)人屬于同一單位,仍同意其繼續(xù)參加投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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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截止后,更換、篡改特定投標人的文件內(nèi)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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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截止后,向特定投標人泄露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內(nèi)容或者其他應(yīng)當保密的評審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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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脅迫、勸退、利誘等方式,使特定投標人以外的其他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使中標人放棄中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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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應(yīng)當公開招標的建設(shè)工程,未確定中標人前,投標人已開展該工程招標范圍內(nèi)工作